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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月起重庆集采药品将进村卫生室、零售药店

  11月6日,记者了解到,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了《重庆市集采药品“进村卫生室、进民营医疗机构■◆★■、进零售药店”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按照《方案》,从12月起◆◆■■◆,我市将正式启动集采药品“进村卫生室、进民营医疗机构、进零售药店”(以下简称◆◆“三进■★◆”)活动■◆■■,让改革惠及更多群众◆★■。

  按照《方案》,村卫生室自愿参加★■◆★,在《清单》中自主遴选药品,实行◆★■★■“零差率■★■”销售。

  “首批将纳入一定数量的村卫生室、零售药店,再稳妥有序扩大覆盖范围◆■★◆,逐步向民营医疗机构、线上平台延伸。■◆★■”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说,参加单位名单将面向社会公开,便于群众查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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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市医保局这位负责人介绍,集采药品将做到“五统一”,即统一设置销售专柜(区);统一采用双标签公示药品价格(集采药品中选价格、销售价格)◆◆■◆;统一优先配备高血压■★◆、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;统一进行销售价格承诺■★◆◆;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,接受社会监督。

  据介绍,此次★★◆“三进◆◆★★”的集采药品,是在国家和我市集中带量采购落地执行的中选药品中,来确定《重庆市“三进★◆◆★”集采药品清单》(以下简称《清单》)★★,由市医保局统一发布《清单》★★。企业按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供应。

  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自愿参加■■★★,在《清单》中自主遴选药品★■★,并根据自身需求申报采购需求,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实行“零差率”销售,并对销售价格进行承诺◆■■◆。

 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,鼓励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积极参加★■★。在《清单》中自主遴选药品■■★,并根据自身需求由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或单体药店申报采购需求。药品可按照实际购进价格按一定比例加价销售■★★,鼓励实行“零差率★◆”销售■★★,并对销售价格进行承诺★■★★◆。零售药店在线上平台销售集采产品◆★★,线上销售价格应与线下门店一致◆■■◆■,并在线上平台销售的药品名称前标识“集采药品★■■★★■”字样,可能产生的配送服务费■■,可在药品价格外另行计算★◆★★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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